AI 稽核軌跡:你需要記錄什麼以及監管機構為何會要求
EU AI Act 第 12 條、HIPAA 技術保障措施和 SR 11-7 都要求 AI 系統維護詳細日誌。以下是你需要捕獲的確切內容及方法。
稽核軌跡不是關於記錄一切,而是關於事後能夠回答具體問題:做出了什麼決策、由什麼系統、基於什麼輸入、在什麼時間、有什麼人類監督,以及接下來發生了什麼。
歐盟、美國和英國的監管機構正在趨向 類似的問題。他們可能使用不同的法律語言,但核心要求是相同的:如果你的 AI 做出了一個重要決策,你應該能夠完整地重建它。
大多數企業 AI 部署今天無法做到這一點。以下是你需要什麼,以及每個監管框架要求什麼。
法規實際上說了什麼
EU AI Act
EU AI Act 有數項條文直接涉及日誌要求:
第 13 條(透明度) 要求高風險 AI 系統足夠透明,讓部署者能夠適當地解讀和使用輸出。系統必須提供可解讀的輸出——不只是決策,而是決策的依據。
第 17 條(品質管理系統) 要求高風險 AI 系統的提供者實施包括記錄保存程序、資料治理和上市後監控的品質管理系統。品質管理系統本身必須被記錄並可稽核。
附錄 IV(技術文件) 規定了必須記錄的內容:系統一般描述、設計和開發的詳細描述(包括訓練方法和訓練資料)、監控和評估措施,以及風險管 理措施。這些文件必須維護並保持最新。
第 12 條(記錄保存) 是最具體的日誌要求:高風險 AI 系統在建置時就必須具備在系統整個生命週期中自動記錄事件的能力。第 19 條和第 26 條第 6 項 訂下保留期的下限:提供者(第 19 條)和部署者(第 26 條第 6 項)必須保存這些自動生成的日誌,期限適合預期用途,最少六個月。日誌必須足以支持對決策的事後調查。
六個月只是下限。期限必須與預期用途相稱,因此驅動重大決策的系統通常需要把日誌保存到遠超過這個最低要求。EU AI Act 中以十年計的義務落在文件上:技術文件和歐盟符合性聲明必須保存 10 年(第 18 條和第 47 條第 7 項)。
HIPAA 技術保障措施 (45 CFR §164.312)
HIPAA 的技術保障要求適用於任何創建、接收、維護或傳輸電子受保護健康資訊 (ePHI) 的系統。如果你的 AI 系統接觸病患資料,以下適用:
- 存取控制:唯一使用者識別、自動登出、加密
- 稽核控制:記錄和檢查包含 ePHI 的資訊系統中活動的硬體、軟體和程序機制
- 完整性控制:驗證 ePHI 未被更改或銷毀的機制
- 傳輸安全:傳輸中的 ePHI 加密
這裡相關的是稽核控制要求。HIPAA 沒有規定具體記錄什麼,但 HHS 指導明確表示日誌應捕獲誰存取了什麼資料、何時以及為什麼。保留期:從創建或最後有效日期起 6 年。
SR 11-7(聯邦儲備 / OCC 模型風險管理)
聯邦儲備關於模型風險管理的 SR 11-7 指導要求銀行使用的模型具有涵蓋以下內容的文件:
- 模型目的和預期用途
- 理論和邏輯描述
- 資料輸入和假設
- 模型限制
- 驗證程序
- 持續性能監控
對於 AI/ML 模型,監管機構強調了記錄模型輸入、輸出和性能指標的重要性,以支持持續監控和失敗調查。關鍵原則是獨立驗證者必須能夠重現模型輸出——這需要推理時輸入和模型版本的完整日誌。